玻璃瓶目录里出现多个毫升数,并不一定是规格写错。Bormioli Pharma的HP759/125 BIS页面同时列出133.5、125和100毫升,分别放在Brimful capacity、Nominal capacity和Level mark下面。[1] 三个单位相同,字段却不同。如果把标签去掉只抄数字,就会把一张清楚的规格表变成看似互相矛盾的记录。
按页面字段,可分别将其记录为满口容量133.5毫升、公称容量125毫升、刻线值100毫升。[1] 满口、公称和刻线各自说明数值所对应的含义,不能在转录时互相替代。这些值属于页面所列的这个型号,不是所有写着125毫升的玻璃瓶都会具有同样的另外两个数值。
规格页还把产品细类标为Level Mark Bottles,也就是带液位刻线的瓶型;型号名称则是HP759/125 BIS。[1] 保存资料时应保留完整型号,包括末尾的BIS,避免日后检索时把相近名称当成同一产品。仅从名称中的125找到一个容量数字,仍然不等于已经读完这张表的容量信息。
可以用两条虚构的整理记录说明抄写问题。甲只记“容量125毫升”,乙记“满口133.5毫升、公称125毫升、刻线100毫升”。前者适合的比较对象和用途并不明确,后者则保留了目录的分类。如果要把该瓶与另一型号并排整理,应把满口对满口、公称对公称,并将对方未给出的刻线值留空,而不是从别的容量栏补一个数。
这里也不能由数值之间的差额直接得出实际使用说明。比如,133.5与125之间的差并不自动成为某种液体的推荐预留量;100这个刻线值也不能脱离产品用途,被解释成药品配制时应该加入的水量。页面确实带有口服复溶容器的应用背景,但本篇只读取目录字段,没有药品配方、具体说明书或实物测量作为进一步依据。
这个例子提供的结论很明确:核对容量要同时看型号、字段和单位。目录页能支持“该型号列出了哪些数值”,却不能单凭这几行就证明某一实物的测量值、公差、密封表现或对某种内容物的适用性。把已有字段忠实记录下来,并为未提供的信息留出空白,比用一个容量数字代表整件容器更可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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